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 2016-02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原股东
不能按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暨后续承诺履行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9 月 2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福
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泽波等相关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的议案》、《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泽波等相关方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陈泽波、陈涛、石建功(以下简称:“陈泽波
等相关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在 2013 年度实施完毕,交易完成以福建福日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所购买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迈锐光电”)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陈泽波等相关方保证本次
交易完成后的迈锐光电应达到以下业绩目标:1、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三个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3,500 万元和 3,900 万元。2、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三个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合计数不低于 12,000 万元。
根据2016年3月30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迈锐光电2013、2014、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业绩承诺数 实际盈利数 差异数
201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3,000.00 3,388.00 388.00
性损益)
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3,500.00 3,637.31 137.31
性损益)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3,900.00 2,650.54 -1,249.46
性损益)
1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三个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12,000.00 9,675.85 -2,324.15
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合计数
根据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1、迈锐光电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数低于业绩承诺数,差异 1,249.46 万元,陈
泽波等相关方对迈锐光电的 2015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
2、迈锐光电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实际盈利数合计数低于业绩
承诺数,差异 2,324.15 万元,陈泽波等相关方对迈锐光电的 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三个年度合计的业绩承诺未实现。
3、陈泽波等相关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 2,324.15 万元。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应在迈锐光电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第 10 个工作日后 30 天内以现金方式补足三年期合计实际盈利数与三年期合计承
诺业绩之间的差额,即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前将业绩承诺补偿款 2,324.15 万元支
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2016 年 5 月 12 日向陈泽波等相关方发出业
绩补偿《告知函》、《二次告知函》,持续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公司于日前收到陈泽波等相关方《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回复函》,其表示因个人
原因,无法按时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但均保证继续履行业绩承诺,并提出后续
承诺履行计划:即在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将业绩承诺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
定账户,并支付相应利息。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持续督促陈泽波等相关方履行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催促其尽快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履行审
议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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