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机电: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7 18:00: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16-036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5元;自然

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实际转让所持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按 10%税负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50 元;

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4 日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5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7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比例: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50,179,897 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2,508,994.85 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5元;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

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0 元人民币。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4 日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5 日

四、派发红利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上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

航天有线电厂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827176

七、备查文件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航天机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