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 2016-031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 赣粤 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 赣粤 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00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
者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35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
●除息日:2016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5日
一、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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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红派息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对象:截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三)发放金额及比例: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35,407,0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
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00 元;对
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0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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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50 元人民币。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
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50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
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00 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
(二)除息日:2016年5月25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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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发起人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江西运输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
发。
(二)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0791-86527021 传真:0791-86527021
(三)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四)邮编:330025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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