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7 18:00: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 2016-031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 赣粤 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 赣粤 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00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

者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35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

●除息日:2016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5日

一、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1-

二、分红派息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对象:截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三)发放金额及比例: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35,407,0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0

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00 元;对

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0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50 元人民币。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

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50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

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00 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

(二)除息日:2016年5月25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3-

(一)公司发起人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江西运输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

发。

(二)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0791-86527021 传真:0791-86527021

(三)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四)邮编:330025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赣粤高速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