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六年五月
重要提示:本文件涉及到的财务数据测算等前瞻性描述,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
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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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根据贵部 2016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160183 号)所附《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已会同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核查,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重点问题
1、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7 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2 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等贷款均为流动资金贷款。发
行完成后申请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26.20%,显著低于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专
用设备制造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37.38%
这一数据。请申请人结合发行前后的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等指标补充披露
用股权融资偿还经营性负债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根据对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负债率水平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测算,并对比
同行业上市公司负债率水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对募投项目进行
调整,删除拟募集不超过 20,307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314.7593 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具体发
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314.7593 万股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
行费用)不超过 49,69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南京天华二期工程项目 49,693 49,693
合 计 49,693 不超过 49,693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已使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运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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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其他融资方式或自有资
金等解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其他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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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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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亮 高吉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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