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
发行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2016 年 0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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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声明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
外公布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瑞银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
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
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
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瑞银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
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瑞银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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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2014/2016 年公司债券概况 ............................................................................ 4
一、发行人名称 .......................................................................................................................4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4
三、2014/2016 年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2
二、经营成果分析 ................................................................................................................ 13
第三章 2014/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7
一、2014/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7
二、2014/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7
第四章 2014/2016 年公司债券担保人情况 ............................................................. 1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9
第六章 2014/2016 年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0
第七章 2014/2016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2
第八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23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24
一、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的事项 ........................................ 24
二、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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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2014/2016 年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North Star Company Limited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签发了“证监许可[2014]1302 号”文,核准发行人
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公司债券。
(2)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编号
为“上证函[2016]670 号”的《关于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
议。
三、2014/2016 年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债券名称: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分别为“14 北辰债 01,债券代码:122348”
和“14 北辰债 02,债券代码:122351 ”两个品
种,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规模: 人民币 25 亿元
票面金额: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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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
债券利率: “14 北辰 01”票面利率为 4.80%;“14 北辰 02”
票面利率为 5.20%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品种
二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
币 15 亿元
计息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
第 3 年末上调品种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
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
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付息日前
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品种一票面
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一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
第 5 年末上调品种二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
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
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付息日前
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品种二票面
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二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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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一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
一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一全部或部分
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而继续持有。品种一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品种二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品种
二第 5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品种二全部或部分
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而继续持有。品种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
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
各品种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
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
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
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
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
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
还本付息时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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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息日: 2015 年 1 月 20 日,即本次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 品种一: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
品种二: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
兑付日: 本次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
付日为 2018 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次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 2020 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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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
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
资金需求
(2)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名称: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北辰 01;债券代码:135403,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最终实际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票面金额: 100 元
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48%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上调本
择权 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付
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上交所指定平台上发布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
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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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付息日
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
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
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可于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
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
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调整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
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
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
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式: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起息日: 2016 年 4 月 21 日,即本期债券发行首日,本期债券计
息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2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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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的 4 月 2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级别
构: 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理人:
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证券登
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不含个人投资者),本期债券投资者合
计不超过 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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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偿还借款,调整公司债务结
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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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North Star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336,702 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江川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7 年 4 月 2 日
境内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境外股票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
A 股股票代码:601588
H 股股票代码:0588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64991277
传真:010-6499135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实业”、“发行人”或“公司”)经营范围
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公寓、客房;住宿服
务;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购置及商品房销售;承接国际国内会议、出租展览场地及
设施、提供会务服务,出租出售批发零售商业用、餐饮娱乐业用场地及设施;餐饮服务、
文体娱乐服务(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电器设备、激光、电子方面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安装,机械设备、清洗设备维修,日用品修理,美容美发,
浴池服务,摄录像服务,打字、复印类商务服务,仓储服务,信息咨询;商业零售(包
括代销、寄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金银首饰、家具、字画、副食品、食品、
粮油食品、汽车配件、宠物食品、电子计算机、公开发行的国内版电子出版物、计生用
品、防盗保险柜、摩托车、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刻字服务;修理钟表、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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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验光配镜服务;饮食服务;健康咨询;出租、零售音像磁带制品、图书、期刊、
电子出版物、卷烟、雪茄烟;服装加工;机动车收费停车场。(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成果分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公司实现营业额人民币 718,597.3 万
元,受发展物业可结算产品面积增加以及投资物业(含酒店)经营业绩提升的影响,同
比上升 15.28%。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 86,374.3 万元,同比上升 8.88%,净利润人民币
63,533.6 万元,同比上升 8.20%。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61,197.2
万元,同比上升 15.29%。每股收益为人民币 0.18 元,较 2014 年上升 12.50%。
2.1 发展物业分析
2015 年度报告期内,面对较为宽松的房地产市场政策环境,公司着力提高项目开发
周转速度,积极创新互联网推广手段,多渠道开展与客户间的营销互动。
北京区域,北辰香麓项目通过圈层营销追踪客户群体,不断加大对区域客户的推广
力度,实现合同金额 8.3 亿元(226 套)。北辰红橡墅项目通过线上、线下、一二手联动
等多种方式,全年销售量占奥北区域同类项目总销售量近三成。当代北辰悦 MOMA 项
目通过试水项目众筹,合同销售金额达到 12.3 亿元。
报告期内,北辰三角洲项目实现销售面积 31.6 万平方米,合同金额 31.1 亿元,单
体项目的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均位列 2015 年长沙商品住宅项目第一名,并连续三年成
为长沙楼市销冠。截至 2015 年末,项目累计销售各类商品房近万套,销售回款超过 120
亿元,累计实现开工面积 306.6 万平方米,累计竣工面积 203.8 万平方米,分别占总建
筑规模的 56%和 37%。长沙北辰中央公园项目,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
策略,深挖大客户资源,并通过签约湘府英才小学,提升项目附加值,从而进一步促进
销售。报告期内,该项目实现合同金额 4.7 亿元(589 套)。武汉北辰当代优+项目和杭
州北辰奥园项目,在缩短开发周期实现快周转的同时,创新营销理念,把握市场热点,
通过事件营销,实现项目快销、热销。
2015 年,公司加速土地储备。报告期内,新进入成都、苏州、南京、合肥、廊坊五
个城市,新增 12 宗土地,增加共计 211 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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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受可结算产品面积增加的影响,发展物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52,703.6
万元(含车位),同比上升 22.05%,税前利润为人民币 71,600.9 万元,同比上升 4.21%。
报告期内,发展物业实现开复工面积 276 万平方米,竣工面积 53 万平方米,实现合同
金额和销售面积分别为人民币 73.4 亿元(含车位)和 61 万平方米。
2.2 投资物业(含酒店)分析
面对市场变化,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创新发展思路,一方面,利用投资物业(含
酒店)联动性强的业态综合优势和地处亚奥核心区域的地理优势,加大营销推广力度,
推进传统业务的产业升级,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借助北辰会展集团应势而生
的良好契机,持续推进“低成本扩张、轻资产运营、新经济支撑、高端服务业发展”这
一战略发展方向的重要探索。二零一五年,投资物业(含酒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32,201.7 万元,同比上升 9.94%,在不考虑利息费用分摊的情况下,实现税前利润人民
币 68,026.6 万元,同比上升 22.45%。
国家会议中心和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作为北辰会展功能区的核心,报告期内,共计接
待了 1754 个会议和 90 个展览,共计较去年增长 194 个。公司在做强、做大、做新传统
接待服务的基础上,创新会展产业发展思路,大力培育会展上游业务,报告期内,国家
会议中心成功主办了“2015 高端学术会议发展论坛暨展洽会”、“2015 全球移动互联网
大会-移动互联+会展分论坛”、“第二届高端学术会议发展论坛”等一系列大型会议。
公司于报告期内正式组建了北辰会展集团,该集团以“整合内外部资源、发展北辰
会展产业”为使命,以 6 家实体公司(注:六家企业分别为母公司北京北辰会展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旗下原有的两家子公司北京北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北辰信通网络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和新成立的北京北辰会展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时代会展有限公
司、北京北辰星会展有限公司。)为发展平台,推进实施包括“加快会展、酒店的品牌
经营和管理输出”、“挺进会展研发、教育、培训与行业交流”、“实现会展+互联网经济
的融合发展”和“开拓会议展览的主办及承办”在内的 4 大业务体系,并将根据市场变
化、行业趋势和新经济、新业务、新技术的发展与变革,积极探索任何可能的创新业务
和培育业务,最终实现“6+4+N”的业务模式。北辰会展集团的成立,为公司会展产业
的持续发展搭建了坚实的平台和完善的架构。
写字楼业态整合客户资源,优化客户结构,不断细分市场,开展差异化营销,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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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和租金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成为投资物业(含酒店)板块利润的重要来源。
酒店业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不断挖掘潜在客户,持续
丰富客源类型。同时加大互联网营销模式的推广,逐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寓业态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差异化要求,巩固长住市场,努力提升散客市场,不
断增强与会议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出租率和平均价格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2.3 商业物业分析
商业物业在零售业深刻的产业变革背景下,深入研判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在着力提
升商品品质和服务体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营销推广方式,利用移动互联网络平台,开
展全渠道营销模式的初步探索,迎合顾客多样化消费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实体店面的交
易效率。
2.4 发行人 2015 年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日
资产总计 4,741,312.81 3,768,358.39 3,210,332.57
负债合计 3,554,424.08 2,661,006.35 2,145,293.56
股东权益 1,186,888.73 1,107,352.04 1,065,039.0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126,526.99 1,090,095.40 1,057,215.02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总收入 718,597.32 623,362.26 550,499.08
营业成本 411,509.00 326,010.71 281,956.31
营业利润 86,205.71 79,713.50 93,508.54
利润总额 86,374.32 79,327.24 93,209.73
15
净利润 63,533.64 58,719.03 69,708.4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97.18 53,082.50 66,453.50
每股收益-基本(元) 0.18 0.16 0.20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316,093.15 -125,519.09 113,410.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19,205.36 -46,884.05 -74,533.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540,451.93 258,039.73 23,073.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5,153.41 85,636.60 61,9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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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2014/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4 年 12 月 3 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02 号”文核准公开
发行。
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 15.25 亿元偿还银行
贷款,以优化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
实力,提高综合营运能力。
(2)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6]670 号”
的《关于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载
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
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拟偿还银行贷
款 7.3 亿元(其中 4.5 亿元已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偿还),剩余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14/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为:15.25 亿元已用于偿还发行人银行债务,其中 0.5
亿元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偿还;剩余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为:偿还银行贷款 7.3 亿元(其中 4.5 亿元已以自有资
金先行垫付偿还),剩余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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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2014/2016 年公司债券担保人情况
一、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无担保。
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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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5 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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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2014/2016 年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分为品种一(以下简称“14 北辰 01”)
和品种二(以下简称“14 北辰 02”)两个品种公开发行,募集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10 亿
元和 15 亿元。
“14 北辰 01”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计息年度付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20
日。
“14 北辰 02”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计息年度付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20
日。
按照《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告了《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公告
了本年度付息方案为:①“14 北辰 01”票面利率为 4.80%,每手“14 北辰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8.00 元(含税);②“14 北辰 02”票面利率为 5.20%,每手“14 北辰 02”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2.00 元(含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4 北辰 01”和“14 北辰 02”的上述付息已按期足额兑付,
公司不存在未按期,未足额支付及应付未付本期债券利息的情况。
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 15 亿
元,利率为 4.48%,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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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2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第一次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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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2014/2016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 4 月 27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对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联
合[2015]088 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维持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14 北辰 01、14 北辰 02”AA+的债项信用等级。
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 年 4 月 15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对本期债券的评级报告(联合
[2016]101 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维持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评定“16 北辰 01”AA+的债项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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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公司债券的债
券事务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
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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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的事项,债
券受托管理人已就该情况出具了相应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具体请见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和 2016 年 4 月 26 日分别披露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北辰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和《瑞银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2016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
二、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务专人为胡浩。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4991277
传真:010-6499135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汇欣大厦 A 座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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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 年度)》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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