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成
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提名朱若甫先生、赵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是
在基本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提名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朱若甫先生、赵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的提名及程
序规范,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朱若甫先生、赵强先生为公司董事
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赵强先生、陈建兵先生、张文涛先生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赵强先生、陈建兵先生、张文涛先
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
3、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建兵先生、张文涛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赵守国 雷华锋 宁连珠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