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成

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提名朱若甫先生、赵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是

在基本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提名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朱若甫先生、赵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的提名及程

序规范,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朱若甫先生、赵强先生为公司董事

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赵强先生、陈建兵先生、张文涛先生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赵强先生、陈建兵先生、张文涛先

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

3、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建兵先生、张文涛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赵守国 雷华锋 宁连珠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