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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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A、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B、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5月16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 兄弟科技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志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

人)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5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448%,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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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49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其中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

份 5,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138,499,7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0 股反

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138,499,7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0 股反

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138,499,7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0 股反

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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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138,499,7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0 股反

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138,499,7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0 股反

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6、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138,499,7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0 股反

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8,499,7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0 股反

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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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8,499,7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0 股反

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8,499,7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0 股反

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8,499,7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0 股反

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8,499,7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0 股反

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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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2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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