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6 年 5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 15:00—2016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西路 630 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立忠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27 人,
股份 201,749,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199,569,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17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5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3、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6 年度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担
保及全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银川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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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6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12 日、4 月 26 日我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宝 塔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序号 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 (%)
议案 1 通过 201,749,498 100.000 0 0.000 0 0.000
议案 2 通过 201,749,498 100.000 0 0.000 0 0.000
议案 3 通过 201,749,498 100.000 0 0.000 0 0.000
议案 4 通过 201,749,498 100.000 0 0.000 0 0.000
议案 5 通过 201,749,498 100.000 0 0.000 0 0.000
议案 6 通过 201,749,498 100.000 0 0.000 0 0.000
议案 7 通过 201,749,498 100.000 0 0.000 0 0.000
议案 8 通过 2,721,940 98.164 0 0.000 50,900 1.836
议案 9 通过 201,749,498 100.000 0 0.000 0 0.000
议案 10 通过 201,749,498 100.000 0 0.000 0 0.000
议案 11 通过
议案 11.1 通过 199,820,598 100.000 0 0.000 0 0.000
议案 11.2 通过 199,820,598 100.000 0 0.000 0 0.000
议案 11.3 通过 199,820,598 100.000 0 0.000 0 0.000
3
议案 11.4 通过 199,820,598 100.000 0 0.000 0 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纪文、郭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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