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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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6-2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须的内部程序,尚需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披露相关公告等事

项。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

权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及其摘要》、《江苏

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

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首

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

独立意见。

1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期股票期

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13 年 3 月 13 日;独立董事

对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13

年 3 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8 万份股票期权。

5、2013 年 4 月 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

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首期授予的 898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

称:国泰 JLC1,期权代码:037615。

6、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蒋健、陈志荣、闵蓉、周颖健、陶顶松、

王伟、李立飞、陈新等 8 人持有的股票期权 57.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

关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

意见书。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840.5 万份,授

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32 人。

7、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注销施骏、陆晓林等 2 人持有的股票期权 6 万份,将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调整为 7.68 元。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834.5

2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30 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

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公司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对象共 130

名,可行权数量 275.385 万股。在行权期内共有 129 名激励对象申请行权,行权

数量共计 271.755 万股, 1 名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未行权股票期权 36,300 股。

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数量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以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1、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的期权及调整期权数量

作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张烁、李红明辞职,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决定将上述 2 人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3,700 份进行注销,

全部为首期已授期权,期权简称:国泰 JLC1,期权代码:037615。

本次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551.745 万份,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28 人。

2、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调整原因和调整方

(1)、调整原因

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2,717,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实施

完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2)、调整方法

○1 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首

3

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P=(P0-V)÷(1+n)=(7.68-0.5)÷(1+0.5)=4.79 元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

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调整,公司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 4.79 元。

○2 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首

期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Q=Q0x(1+n)=551.745 x(1+0.5)=827.6175 万份

经过调整,公司首期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827.6175 万份,其中

第二个行权期数量调整为 407.6325 万份。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分配情况见下表:

首期股票期权激 占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尚 占总

励计划尚未行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份数 未行权的股 股本

票期权总量比 比例

(万份)

1 谭秋斌 董事长 30.15 3.64% 0.06%

2 马晓天 副董事长、总经理 40.2 4.86% 0.07%

3 王炜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5.175 4.25% 0.06%

4 郭盛虎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19.095 2.31% 0.04%

5 姚正亚 副总经理 11.055 1.34% 0.02%

6 汤建忠 副总经理 22.11 2.67% 0.04%

7 郭军 副总经理 17.085 2.06% 0.03%

8 黄宁 财务总监 14.07 1.70% 0.03%

中层、核心骨干人员(合计 120 人) 638.6775 77.17% 1.17%

合计共 128 人 827.6175 100.00% 1.52%

三、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数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4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关于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及《江苏国泰

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

(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部分已授予的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2、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和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

整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

量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由于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张烁、李红明辞职,同意按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2人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3,700份。经

过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

551.745万份,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28人。

2、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配,同意将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 4.79 元,所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827.6175

万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407.6325 万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期行权涉及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时间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期行权已具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期行权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江苏国泰可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办理本期行权的相关后续

手续。

七、备查文件

5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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