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股票代码:000673 公告编号:2016-04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拟委托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
司拍摄制作电视剧《热血长安》,总制作成本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2016 年 5 月 14 日,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
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拟与东阳嗨
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嗨乐影视”)签署《电视剧<热血长安>承制协议书》,
盟将威作为电视剧《热血长安》(暂定名,最终以发行许可证为准,以下简称“该剧”)
的投资方和出品方,有意委托嗨乐影视拍摄制作该剧,总制作成本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
由于过去 12 个月内,嗨乐影视的原股东、原执行董事、原法定代表人徐佳晖与公司董
事徐佳暄为姐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2. 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佳暄女士回避了
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3. 本次关联交易是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韩奇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7 月 20 日 至 2035 年 7 月 19 日止
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影
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 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影视剧本创作、策划、交易;
摄影摄像服务;艺人经纪;制作、代理、发布:电子和数字媒体广告及影视广告;组织
策划综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350111958E
股东结构:韩奇持股 70%,陈万宁持股 30%。
2. 嗨乐影视财务状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嗨乐影视资产总额为 3083.88 万元,负债总额为 692.02
万元,净资产为 2391.86 万元。2015 年度,嗨乐影视实现营业收入 2358.49 万元,利润
总额 1855.81 万元,净利润 1391.88 万元。(上述关联方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6 年 5 月 5 日,嗨乐影视发生了工商变更,其股东由徐佳晖(持股 70%)、陈万
宁(持股 30%)变更为韩奇(持股 70%)、陈万宁(持股 30%),同时执行董事及法定代
表人由徐佳晖变更为韩奇。由于徐佳晖与公司董事徐佳暄女士为姐弟关系,鉴于嗨乐影
视的工商变更距本次交易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嗨乐影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
1. 甲方为【48】集(暂定,以发行许可证为准)电视剧《热血长安》(暂定名,最
终以发行许可证为准,以下简称“该剧”)的投资方和出品方,有意委托乙方拍摄制作
该剧;
乙方为有资质和能力的影视剧制作公司,愿意承担该剧的拍摄制作工作;
2. 该剧摄制是指从该剧筹备到完成片送审过程中有关筹备、拍摄、制作、后期等
全部事项,直至获得《发行许可证》。该剧摄制由乙方负责实施制作周期。
3. 该剧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的审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完成片、宣
传片花、剧照、工作照、完成片分集梗概、台词本及导演阐述等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及
资料。
4. 双方同意由甲方监督制作该剧,乙方负责该剧的拍摄和制作管理,组建摄制组、
聘请、聘用相关创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等一切与拍摄、制作、后期相关工作,并将该合同
的正本于该合同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甲方备案,如因该合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解决。乙方应以双方认定的预算来合理使用该剧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负全权责任,
未经甲方认可的超预算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5. 该剧暂定为 48 集,制作费总额: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小写:120,000,000 元)
(含税)。在本剧制作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经费预算执行,合理控制拍
摄成本。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未及时付款而导致本剧摄制费用超出投资预算总额时,
双方应就超支费用友好协商,在协商约定的时间内甲方予以追加。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预
算增加,则由乙方负责出资补足,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
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的预期收入),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没有按照约定
期限和数额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而导致乙方的拍摄工作超期、超支,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分阶段支付制作费用,如乙方因实际用款需更改付款进度,
则需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7. 乙方应保证其制作的该剧不侵犯他人任何知识产权、肖像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该剧的全部版权(含:剧本、拍摄素材、完成片、词曲和音乐等)均归甲方;该剧系委
托制作,乙方对该剧不享有任何版权(署名权除外)或使用权、经营权。
8.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协议分别
依法获得甲方及其股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盟将威此次与嗨乐影视进行关联交易,主要由于盟将威将该剧的信
息网络传播权销售给了下游客户,基于客户对该剧制作品质的要求,嗨乐影视拥有强大
的主创团队,并拥有虚拟拍摄的技术,由嗨乐影视承制该剧能较好的控制该剧的拍摄制
作质量,亦能符合客户关于该剧的制作需求。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嗨乐影视未
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如本次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与嗨乐影视
累积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12000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先认可意见
经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的分析,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盟将威拟委托嗨
乐影视拍摄制作电视剧《热血长安》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同意将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七届董事会
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1、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行为,本次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进
行了回避,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盟将威拟与嗨乐影视签署的《电视剧<热血长安>承制协议书》,对盟将威及嗨
乐影视在该剧承制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均予以了明确,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
未发现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4.盟将威与嗨乐影视拟签署的《电视剧<热血长安>承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