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当代东方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盟将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010 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以 及 《 关 于 执 行 证 监发
[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公司为盟将威此次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01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先认可意见
经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的分析,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盟将威拟委托嗨乐影视拍摄制作电视剧《热血长安》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阳嗨乐影
视娱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行为,本次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
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盟将威拟与嗨乐影视签署的《电视剧<热血长安>承制协议书》,
对盟将威及嗨乐影视在该剧承制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均予以了明确,遵
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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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_________ 陈守德 _________ 苏培科
_________ 田旺林
2016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