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6]第 114 号
致: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
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鲍金桥、司慧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新海宜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新海宜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海宜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10 名,代表新海宜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1,676,061 股,均为截止至 2015 年 5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海宜股东。新海宜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别由新海宜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
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
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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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
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
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如下:
1、以 261,660,36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15,7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2、以 261,660,36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15,7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3、以 261,660,36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15,7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4、以 261,660,36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15,7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5、以 261,660,36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15,7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59,236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47%;反对 15,70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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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 261,660,36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15,7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59,236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47%;反对 15,700 股,弃权 0 股。
7、以 261,660,36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15,7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以 261,660,36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15,7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公司
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59,236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47%;反对 15,700 股,弃权 0 股。
9、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9.1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
9.1.1 以 261,642,561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16,441,436 个累
积投票权)选举张亦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2、以 261,642,561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16,441,436 个
累积投票权)选举毛真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3、以 261,642,561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16,441,436 个
累积投票权)选举兰红兵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4、以 261,642,561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16,441,436 个
累积投票权)选举马崇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5 、以 261,642,561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16,441,436
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叶建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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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以 261,642,561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16,441,436 个
累积投票权)选举徐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
9.2.1 以 261,642,561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16,441,436 个累
积投票权)选举杨伯溆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2 以 261,642,561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16,441,436 个累
积投票权)选举颜重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3 以 261,642,561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16,441,436 个累
积投票权)选举朱兆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以 261,660,36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15,7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
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459,236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47%;反对 15,700 股,弃权 0 股。
1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11.1 以 261,642,561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16,441,436 个累
积投票权),选举陈卫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1.2 以 261,642,561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16,441,436 个累
积投票权),选举顾雪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新海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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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承义证字[2016]第 114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鲍金桥
经办律师: 鲍金桥
司 慧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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