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第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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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6-1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发出,截止会议

表决时间 5 月 16 日上午 12 时,共收回十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十张。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

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泸

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5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21.86 元/股,即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

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

的询价过程,但无条件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在询价过程中未出现申购报价或有效申购报价,则以发行底价的价

格认购。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13,723.6962 万 股 ( 含

13,723.6962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预计总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万元)

(万元)

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

1 334,081.00 300,000.00

程)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

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

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的要求编制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

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川

华信专(2016)166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

容参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5 日与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

生效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

司与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2013]43 号文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

订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

规划》。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

包括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

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

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授

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

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

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

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

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及公司采取措

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为使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2014]19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

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

了新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暂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有部分事项未确定,故审议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暂时无法确定。公司董事会将待

相关事项确定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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