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16-019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
下午 3:00 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 41 号公司本部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世春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2016 年
5 月 12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7 名,代表股份 199,423,35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716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名,代表股份 197,273,96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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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2,149,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0.2772%。
8、公司 7 名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97,325,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480%;反对 2,068,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2%;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567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46%;反
对 2,068,48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4483%;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1%。
表决结果:通过。
2、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7,325,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480%;反对 2,068,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2%;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567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46%;反
对 2,068,48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4483%;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1%。
表决结果:通过。
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7,325,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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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8.9480%;反对 2,068,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2%;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567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46%;反
对 2,068,48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4483%;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1%。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7,325,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480%;反对 2,081,8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0%;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567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46%;反
对 2,081,88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8982%;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7,325,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480%;反对 2,083,9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0%;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567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46%;反
对 2,083,98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9687%;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7%。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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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周廷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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