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6-018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 0.2 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
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3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5 月 24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535.3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9,070,66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同时,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9,535.33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5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73,838.325 万股。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
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
税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 0.2 元。
(4)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扣税。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 10%,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8 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2 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2、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3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2016 年 5 月 24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一)现金红利发放
1、公司股东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光大金控投资有限
公司、钓鱼台经济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0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
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转增股数)
有限售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49,210,000 73,815,000 123,025,000
件的流通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2,996,000 19,494,000 32,490,000
股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81,627,300 122,440,950 204,068,25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43,833,300 215,749,950 359,583,250
无限售条 A股 151,520,000 227,280,000 378,800,0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1,520,000 227,280,000 378,800,000
股
股份总额 295,353,300 443,029,950 738,383,250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 738,383,250 股
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514 元。
八、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律部
2、咨询电话:025-83497082
3、传真电话:025-83497082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