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7 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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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05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

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为人民币 0.0945

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4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详见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5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5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情况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0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94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45 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

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5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3 日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4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股东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陈邦锐、天台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陈昂扬、王瑞琦、陈春友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田金明、陈允奎

联系电话:0576-83737726 传真:0576-83737726

邮政编码:317200 邮箱:irm@china-t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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