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6—04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5 月 10 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1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就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如
下:
一、关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主要为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销售及仓储物流运
输。石灰石为粗加工产品,利润率极低。同时公司目前客户也比较单
一,受下游水泥生产企业开工不足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公司效益。
1、物流业务盈利能力较差。从年报列示的各业务毛利率分析,
建材行业毛利率为1.73%,物流行业毛利率为-181.77%。(1)请公司
补充披露建材行业和物流行业的分部报告,详细说明两项业务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年报显示,物流业务的毛利率为-181.77%,请补充
说明公司从事该项盈利能力较差的物流业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该项
1
物流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说明盈利能
力较差的原因,公司未来对该业务板块的战略及经营规划。
回复:
1、分部报告情况
项目 建材分部 物流分部 分部间抵消 合计
营业收入 5,084.25 266.39 78.22 5,272.42
营业总成本 9,566.76 736.37 78.09 10,225.04
三大期间费用 3,294.01 159.81 3,453.82
投资收益 1,146.95 0.00 0.00 1,146.95
营业利润 -3,335.56 -469.98 0.13 -3,805.67
本公司分部报告情况如上表,公司已在2015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6、分部信息中披露。
2、公司从事物流业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物流园区项目,是利用公司自有的铁路专用线,通过对现有
铁路专用线的大修工程,形成 4 条货运专用线及 1 条机车整备线;并
在公司厂区建设相应的货场,打造货运、装卸、仓储为一体的现代化
物流园区。
本项目位于峨眉山市规划的九里-沙湾工业发展集聚带上,占据
乐山市三大产业集群的中心位置,毗邻“大渡河-岷江沿江产业发展
主轴”,位于“北部都市产业区”内部。项目周边集聚了如四川峨胜
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德胜集
团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厂以及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
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岷江火电厂等大型企业,原材料及产品的货运
需求较大。同时,该项目已被纳入《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2
二个五年计划规划纲要》,被列为乐山市“十二五”规划物流业重点
项目之一。
公司物流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交通和区位条件。而乐山区域内
缺乏大型铁路物流园区,且受铁路部门货运吞吐量的限制,大量的铁
路货运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企业被迫采用成本较高、安全性较差的汽
车货运方式,满足其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
3、物流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
201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铁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铁阳”)共计完成货运量131,135吨, 实现营业收入265.85万元,
未达到设计运行能力(设计能力为100-150万吨/年),毛利率为
-181.77%;其主要原因如下:
(1)市场大环境影响
2015年度,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影响,公司周边钢铁企业去
产能以及水泥建材生产企业开工不足, 再加上铁路运输货物的需求
低迷,市场萎缩,致使公司物流园区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益远未达到
预期。
(2)与铁路车站货场同质竞争不具备价格竞争力。
由于市场大环境不景气,成昆铁路货物运输量大幅下降,周边铁
路(站段)主业货场货运量大多都不能完成当年货运营销计划,与同
期相比货物到发量持续下降,因铁路干线运输业务的萎缩,直接导致
金铁阳公司计划2015年度开展的水渣、粮食到达,磷矿、化肥等货物
发送业务无法按预期组织实施。另外,为增强竞争力铁路货运组织改
3
革后,出台了门到门运输、运价下浮等政策,特别是“一口价”运输,
将运杂费、货场装卸费等纳入总体价格进行打包优惠,铁路主业货场
收费显著降低,具有明显价格优势,公司铁路货运业务受到较大冲击
和影响。
(3)公路运输市场竞争激烈
2015年度,国家发改委已连续多次下调汽柴油价格,公路运输的
价格优势凸显,特别是返空车运输价格优势和陕西省境内公路煤炭运
输过路(桥)费减半收取,而与此相比,公司物流运输成本高居不下,
在价格上也失去了与公路运输的竞争优势。
综上,公司物流业务盈利能力较差主要是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导致
运量严重不足,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以及铁路行业管制的限制。同时,
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由于公司是在重整后剥离水泥资产新进入物
流行业,存在人员专业性不足,管理机制不灵活以及不熟悉物流营销
市场的问题,客观上也对公司物流业务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4、公司未来对物流业务板块的战略及经营规划
鉴于目前经济形势影响,为了尽量消除物流子公司亏损对上市公
司的影响,出于对未来几年经济走势的分析和判断 ,同时采取更加灵
活的经营手段 ,自2016年3月1日起,物流子公司实行“保底承包经
营”,在确保公司专用铁路运营资质的前提下避免物流子公司因经营
性亏损对母公司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经营措施积
极参与市场竞争,培养人才,建立适合物流新形势的管理队伍和销售
队伍。公司计划在未来经济形势好转后,利用成熟的管理队伍迅速加
入物流市场开发,充分利用公司物流园区良好的经济、交通和区位条
4
件,在扩大公司产品销售半径的同时为当地建材、化工企业代收代发
原燃料和产品提供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空间。
(2)年报披露,自2016年3月1日起,公司将对物流子公司实行
“保底承包经营”,请详细披露具体承包经营业务模式、公司的盈利
模式,与承包商之间的收益分成方式,并说明公司未来是否还对物流
子公司的相关构成业务的资产仍然构成控制并纳入合并报表。
回复:
2015年度,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下行成昆铁路货物运量大幅
萎缩及周边建材生产企业开工不足的影响,物流子公司未能实现预期
经营目标,全年亏损469.98万元。出于对未来几年经济走势的分析和
判断,为避免对母公司的影响,同时采取更加灵活的经营手段,自2016
年3月1日起,物流公司实行“保底承包经营”。由金铁阳作为发包方
将其向金顶租赁的资产和自有资产一并租赁给承包方,双方签订《承
包经营合同》,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主经营、依法纳税、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在满足专用
铁路运行和安全条件下进行人员配置,并遵守有关铁路方面的法律、
法规、政策政令,自觉接受铁路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承包方实行保底承包,承包费分为基本承包费和货运量承包费两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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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承包费: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每年向发包方支付 30 万元
(每月支付 2.5 万元)基本承包费用于支付发包方公司资产折旧、物
流场地使用费、人员工资、制票发生的税费等。
货运量承包费:在承包期限内,每个年度各类货物到、发累计
量不足 15 万吨时承包方按 15 万吨和单价 2.5 元/吨向发包方支付货
运量承包费。超过 15 万吨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上浮核算货运量承
包费。
金铁阳是我公司控股 51%的子公司,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对外
承包经营,目前实际是一个出租资产的公司,主要资产为四川金顶出
租给金铁阳公司,金铁阳公司在加上自有公司资产一并出租给现在承
包方,四川金顶对物流子公司的相关构成业务的资产仍然构成控制,
所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二)客户集中度风险。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的营业
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 87.89%,第一名客户占比为 67.13%。请公司补
充说明较高的集中度对公司产品的议价能力所产生的影响,并结合与
大客户签订的订单或销售协议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的客
户流失风险,并请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的“所面临的风险”部分
充分揭示大客户依赖的现状以及客户集中度风险和经营风险。
回复:
公司第一大客户四川峨眉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在 2012 年 7 月前为
公司子公司(2012 年 7 月转让给中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总
投资约 10 亿,水泥产能为年产 250 万吨,按水泥生产比例,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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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需矿石量 280 万吨,而目前周边只有我公司有此矿石储量能满足
该公司需求,且我公司从矿山开采的矿石可直接通过皮带输送到该公
司的矿石均化库,运输成本低。假如该公司向其他矿山采购矿石,在
同样价格的基础上还得另行支付运输费用。另外中国建材收购该公司
后,不仅投资完成了对原有设备的技术改造,而且利用其在建材行业
的优势地位加大对该公司的管理和促销,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稳定;
现在中国建材收购的周边水泥厂都由西南水泥提供矿石,这样对本公
司后续持续经营能力有良好的保障,西南水泥与我公司供求关系较为
稳定。我公司与西南水泥的关系应为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不存在面
临的客户流失风险。
同时,公司目前的矿石开采量仅能满足上述少数几家公司需求,
因而目前客户较为集中。待公司 800 万吨/年石灰石矿山技改项目建
成,我公司的产品销售市场将逐步拓宽,销售客户将有所增加,从而
有效降低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上述客户集中度风险在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的“所面临的风险”部分进
行了补充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 2015 年年报(补充版)。
(三)持续经营风险和偿债风险。公司年报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会计师认为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
项或情况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2015 年营业利润为
-38,056,662.80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25,592,882.15
元,截止 2015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92.03%,流动负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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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流动资产 251,181,202.80 元,流动负债远大于流动资产。请结合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比率、现金比率、财务费用保障倍数等
财务指标,详细分析公司短期、长期的偿债能力,并揭示公司的流动
性风险。
回复:
公司近两年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现金比率、利
息保障倍数情况如下:
项目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现金比率 利息保障倍数
2015 年度 92.03% 17.72% 8.74% 1.10
2014 年度 92.33% 13.38% 6.46% -1.33
从近两年情况来看,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达到 92%,流动比率不到
0.2,现金比率不到 0.1,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同时,公司
2014 年度利息保障倍数小于零,2015 年度利息保障倍数为 1.10,主
要系非经常性收益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2015 年度利息保障
倍数仍小于零,公司长期偿债能力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流动比率低主要是因为公司前期项目资金借款期限短,在 2016
年 4 月已将到期项目借款转为长期借款,流动比率已提高到 49.51%。
且该借款都系大股东提供,短期偿债风险较小。为改善公司目前经营
状况,增加公司效益,优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将在 2016 年
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进行员工分流,对部分资产对外承包经
营等,力争减少短期、长期的偿债能力的不确定性给公司带来的流动
性风险。
二、关于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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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务重整收益。公司本期通过大额非经常性损益转亏,本
期公司债务重整收益达 3671 万元。(1)年报披露,公司本期支付中
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清偿款后,获重组收益 1673 万元。请补充说
明债务形成原因和内容,公司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债务重整协议的具
体条款和内容,债权人是否为关联方,公司确认重整收益的具体依据。
回复:
1、中十冶债务形成原因和内容
中 十 冶 集 团 2011 年 前 为 公 司 进 行 危 岩 治 理 , 发 生 工 程 款
18,479,700.70 元 , 根 据 合 同 计 提 利 息 2,422,348.23 元 , 合 计
20,902,048.93 元。公司 2011 年 9 月进入破产重整,公司管理人认
定普通债权 22,265,306.91 元,但该公司不接受,认为此款为民工工
资,不属普通债权,且不接受公司破产清偿方案,故公司未进行相关
账务处理,对方要求通过诉讼解决。
2011 年 11 月 3 日,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向四川金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四川金顶重整裁定受理之日即 2011
年 9 月 23 日起,申报债权金额为 28,185,596.76 元。
截止重整裁定受理之日即 2011 年 9 月 23 日起,四川金顶账面记
录的对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应付账款金额为 20,902,048.93 元,四川
金 顶 管 理 人 确 认 的 债 权 金 额 为 22,265,306.91 元 ( 账 面 金 额
20,902,048.93 元 + 计 算 的 滞 纳 金 及 利 息 等 1,363,257.98 元
=22,265,306.91 元)。由于截止破产重组结束,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未认可四川金顶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该债权重组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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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时中十冶共申报了 28,185,596.75 元债权,根据债权性
质,其认为应该优先偿还的(即全额偿还)的债权金额为
15,379,300.00 元,一般债权为 12,806,296.75 元,按照债权偿还方
案公司应该偿还 17,848,433.42 元。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由于中十冶
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队对公司进行了围堵,对公司以及破产重整相关人
员进行了逼迫威胁等非常规手段,并扬言要提起诉讼,公司预计后续
还将发生部分预计负债约 300 万元,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该部分
账务进行了全额保留。
2015 年 6 月 24 日,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向四川金顶出具书面
承诺书,确认同意按照四川金顶管理人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
律文书规定领取公司的债权清偿款,并不再对该债权向四川金顶提出
任何异议和诉讼、仲裁等其他方式的诉求。
四川金顶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支付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清
偿款 1,671,755.24 元,同时抵消对乐山市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
应收款 250 万元,四川金顶合计清偿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债务
4,171,755.24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6,730,293.69 元。
2、关联方关系情况:
经核实,债权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方关系。
(2)公司处理了与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合同
纠纷赔款,获该行补贴借款费用 740 万元,请说明具体纠纷事由,公
司是否承担后续相关义务,公司是否就相关义务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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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具体纠纷
情况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因烟台金泉水泥有
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分别将烟台金泉水泥有限公司、烟台市第三水泥
厂、本公司作为被告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
令公司在出资瑕疵范围内对被告金泉水泥公司的债务本息合计 4,541
万元和 1,393.6 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3-017、
049 号公告)。
201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烟台中院(2012)烟商初字第 194、
195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烟台市第三水泥厂在未出资 2,708.35
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出资
2,818.9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烟台水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
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原告烟台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应按照被告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对四川金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判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4-070 号公告)。
2015 年 9 月 15 日、22 日,公司分别与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和解协议:四川金顶对烟台金泉水泥有限公司未出资 2,818.9 万元,
同时对烟台市第三水泥厂对烟台金泉水泥有限公司未出资 2,708.35
万元负连带责任,上述未出资本金合计 5,527.25 万元,计至四川金
顶重整受理之日(即 2011 年 9 月 23 日)利息为 57,153,561.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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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合计 112,426,061.36 元。按四川金顶破产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
比例计算,金顶公司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承
担由于前述出资不到位法律责任的赔偿债务应为 20,400,691.04 元
(20 万+112,226,061.36 元*18%)。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0,400,691.04 元,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内容 金额 备注
总共赔偿债务金额 20,400,691.04 20 万+112226061.36 元*18%
账面原计提预计负债金额 10,938,280.00
四川金顶承担连带责任部分 四川金顶持股比例 51%,烟台第三水泥厂持股比例
9,996,338.61
(目前账面挂其他应收款) 49%,上述款项中包含对第三水泥厂的连带责任
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533,927.57 20,400,691.04-10,938,280.00-9,996,338.61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烟台中院(2015)烟执字第 417-3、
418-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金顶公司依据(2012)烟商
初字第 194 号、195 号民事判决书对烟台金泉水泥有限公司未出资本
息(包括对烟台市第三水泥厂未出资承担连带责任部分)的全部义务,
已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向申请执行人烟台农商行福山支行履行完毕。
至此,该诉讼案件终结。
2、公司收到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补助情况
2015 年 9 月 29 日,基于公司与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公司
与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协议约定“依乙方(四川金顶)现有经济状况(详见 2014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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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及 2015 年上半年年报),在较长时间内都没有能力以自有资金偿还
该 20,400,691.04 元的巨额债务,至少需用三年以上时间才能向甲方
(烟台农商行)付清上述债务。鉴于乙方此前向甲方履行的
20,400,691.04 元赔偿款系全部向第三方举债筹集,因此甲方考虑乙
方将为此产生借款成本并较长时间负担借款利息等实际情况,同意对
乙方补贴 7,400,691.04 元,以弥补乙方因借款而产生的直接和间接
财务成本(无论乙方最终的实际成本多少,双方均以此金额为准)”。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的 7,400,691.04 元款项,并将该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3、公司是否承担后续相关义务,公司是否就相关义务充分计提
预计负债
自公司偿还完成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赔偿款项,
并根据协议收到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补助的款项后,该案件已全部终
结,由于根据与烟台农商行的协议,公司无需承担后续相关义务,因
此公司不需计提相关预计负债。
5、未申报债权核销收益。年报披露公司营业外收入中包含未申
报债权核销收益 1,204 万元。请详细列明各笔未申报债权核销的具体
明细,包括债权人、债务款项性质和形成原因、具体金额、账龄、公
司核销未申报债权的各项依据。请补充说明未来债权人对已核销债务
是否存在追索的可能,请补充提供关于债务核销合理性的律师意见,
并请会计师就债务核销是否符合准则谨慎性原则、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准则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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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四川金顶未申报债权的构成情况
按重整方案应 款项性质/
单位名称 欠款金额 账龄 核销金额
清偿金额 形成原因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 16,548,036.83 3,142,646.63 5 年以上 其他往来 3,142,646.63
连带责任担
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2,512,975.40 616,335.57 5 年以上 616,335.57
保款
峨眉山市金州物资有限公司 1,411,966.84 418,154.03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418,154.03
威远钢铁厂附属机械厂 444,455.58 244,002.00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244,002.00
威钢附机厂 309,395.92 219,691.27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219,691.27
香港华润公司 300,000.00 218,00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18,000.00
峨眉山鸿兴金属有限公司 257,536.60 210,356.59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10,356.59
成都多彩帆布制品厂 252,295.00 209,413.1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09,413.10
郑州高森科贸有限公司 191,868.00 191,868.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191,868.0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156,995.42 156,995.42 5 年以上 其他往来 156,995.42
中国建材专用供配站 145,354.61 145,354.61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0.00
于涛 143,373.12 143,373.12 5 年以上 其他往来 143,373.12
乐山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
142,857.00 142,857.00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142,857.00
司
成华区安顺建材经营部 137,922.95 137,922.95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137,922.95
成都州联物资发展有限责任
136,444.00 136,444.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136,444.00
公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32,500.00 132,500.00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132,500.00
西昌市用九电杆厂 127,204.33 127,204.33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127,204.33
北京重型汽车销售部 125,112.50 125,112.50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125,112.50
峨眉金顶矿泉厂 122,622.00 122,622.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122,622.00
中国五冶建设公司 122,406.83 122,406.83 5 年以上 工程款 122,406.83
双流水泥制品厂建材经营部 113,544.32 113,544.32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113,544.32
上海科城机电环保司 112,434.81 112,434.81 5 年以上 其他往来 112,434.81
峨眉山市乐都镇财税所 100,168.00 100,168.00 5 年以上 税款 0.00
攀钢汇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5 年以上 其他往来 100,000.00
西南交通大学 100,000.00 100,000.00 5 年以上 其他往来 100,000.00
14
按重整方案应 款项性质/
单位名称 欠款金额 账龄 核销金额
清偿金额 形成原因
中国航空港建设第九工程总
100,000.00 100,000.00 5 年以上 工程款 100,000.00
队攀枝花
峨眉山市豪远冶金贸易有限
101,160.10 101,160.1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101,160.10
公司
四川省交通物资公司 92,800.00 92,80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92,800.00
上海重型机器冶铸厂 92,781.00 92,781.00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92,781.00
四川雅安龟都府电力有限责
92,628.60 92,628.6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92,628.60
任公司
成都建材设计院 83,382.22 83,382.22 5 年以上 其他往来 83,382.22
乐山市冶金建材工业供销公
81,612.78 81,612.78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81,612.78
司
黄石冶鑫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80,000.00 80,000.00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80,000.00
四川仙山律师事务所 77,000.00 77,000.00 5 年以上 律师服务费 77,000.00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74,000.00 74,000.00 5 年以上 勘测费 74,000.00
西安电力整流器厂 73,678.39 73,678.39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73,678.39
重庆九龙橡胶制品制造司 73,292.56 73,292.56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73,292.56
峨眉电力开发公司 70,000.00 70,00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70,000.00
企业信息技术开发款 70,000.00 70,000.00 5 年以上 其他往来 0.00
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 69,177.57 69,177.57 5 年以上 其他往来 69,177.57
峨眉山永辉工贸有限责任公
68,111.74 68,111.74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68,111.74
司
乐山市光华冶金设备有限公
67,305.40 67,305.40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67,305.40
司
付永清 63,601.38 63,601.38 5 年以上 其他往来 0.00
乐山铸造厂 62,963.18 62,963.18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0.00
盐城市东升环保设备有限公
62,400.00 62,400.00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62,400.00
司
长春宽城文教合金厂 60,584.15 60,584.15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60,584.15
四川达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60,00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60,000.00
金刚煤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物流公司 60,000.00 60,00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60,000.00
潍坊天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9,000.00 59,00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59,000.00
15
按重整方案应 款项性质/
单位名称 欠款金额 账龄 核销金额
清偿金额 形成原因
昆山惠丰耐磨工业有限公司 58,105.00 58,105.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58,105.00
杨华荣 56,996.43 56,996.43 5 年以上 其他往来 0.00
乐山市玉龙工业公司 56,104.79 56,104.79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56,104.79
驻马店耐磨材料总厂 54,628.63 54,628.63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54,628.63
淄博市博山中科达耐火材料
54,440.37 54,440.37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54,440.37
厂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
52,708.09 52,708.09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52,708.09
限公司
姜堰市江陵波纹管制造有限
52,310.00 52,31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52,310.00
公司
江油京江建材工业建设公司 51,311.02 51,311.02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51,311.02
成铁二局 51,281.00 51,281.00 5 年以上 工程款 51,281.00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50,160.00 50,160.00 5 年以上 工程款 50,160.00
四川建国商品混凝土有限责
44,009.70 44,009.7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44,009.70
任公司
成铁材料总厂物资供销部 41,389.60 41,389.6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41,389.60
中国建材西南公司 39,372.78 39,372.78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39,372.78
隆昌义大有限公司 38,813.55 38,813.55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38,813.55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岩土工
38,131.00 38,131.00 5 年以上 工程款 38,131.00
程公司
成都环球衬垫有限公司 37,370.91 37,370.91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37,370.91
河南沁阳耐火材料厂 36,841.18 36,841.18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36,841.18
乐山市五通桥金山机械有限
36,671.58 36,671.58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36,671.58
公司
四川东风电机厂机电安装分
36,000.00 36,00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36,000.00
公司
长兴瓷衬设备厂 33,691.60 33,691.60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33,691.60
四川荆子商贸有限公司 32,877.00 32,877.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32,877.00
内江电力修造厂 32,220.05 32,220.05 5 年以上 工程款 32,220.05
乐山力盾铸钢有限公司 31,891.13 31,891.13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31,891.13
成都四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
31,260.00 31,260.00 5 年以上 工程款 31,260.00
司
16
按重整方案应 款项性质/
单位名称 欠款金额 账龄 核销金额
清偿金额 形成原因
重庆中联公司 30,812.00 30,812.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30,812.00
乐山旺森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30,771.00 30,771.00 5 年以上 工程款 30,771.00
淮安市申通建材设备有限公
30,520.02 30,520.02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30,520.02
司
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 29,770.00 29,77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9,770.00
四川银山股份有限司 29,132.34 29,132.34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9,132.34
成都建川物资公司 27,696.00 27,696.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7,696.00
德阳沱江钢铁厂 27,322.42 27,322.42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7,322.42
成都国光电器总公司 27,250.60 27,250.6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7,250.60
成都恒力达工程机械有限公
25,782.00 25,782.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5,782.00
司
四川省乐山市冶金建材供销
24,575.70 24,575.7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4,575.70
公司
峨眉山市庆联物资有限公司 24,017.22 24,017.22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4,017.22
江苏兴化恒益合金铸造有限
23,740.00 23,74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3,740.00
公司
朝阳重型机器配件供应站 23,690.00 23,69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3,690.00
乐山市医药公司器械化玻部 23,569.83 23,569.83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3,569.83
华伦集团四川乐山灵通电缆
23,446.13 23,446.13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3,446.13
有限司
胡秀方 23,130.00 23,130.00 5 年以上 其他往来 23,130.00
成都加藤工程机械销售维修
22,046.07 22,046.07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2,046.07
有限司
淄博市鲁中耐火材料有限公
20,942.40 20,942.4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0,942.40
司
西昌材料供应段劳动服务公
20,850.00 20,85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0,850.00
司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
20,810.00 20,81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20,810.00
司平顶
沈阳水泥机械厂 20,000.00 20,000.00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20,000.00
长春奋进特钢铸造司 19,997.00 19,997.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19,997.00
乐山嘉丰实业公司 19,800.00 19,800.0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19,800.00
17
按重整方案应 款项性质/
单位名称 欠款金额 账龄 核销金额
清偿金额 形成原因
广西四合工贸有限公司 19,695.38 19,695.38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19,695.38
资阳亚星客车有限公司 19,500.00 19,500.00 5 年以上 设备采购款 19,500.00
国电四川岷江发电有限公司 18,548.30 18,548.3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18,548.30
乐山光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8,131.40 18,131.40 5 年以上 材料采购款 18,131.40
材料采购款
其他零星款项 1,590,013.38 1,590,013.38 5 年以上 1,563,454.99
等
合 计 29,327,093.73 12,569,030.75 12,043,388.76
2011 年 9 月 23 日,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
程序,并在重整期间要求公司所有债权人依法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
权,公司管理人按照债权人申报情况确定了重整方案并依法进行清
偿,2012 年 12 月 31 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债权人的债权诉讼时效最迟应当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重新计算。因上述债权人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重新确认债
权债务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发生,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期间亦没有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
情形。
经公司核实,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申报债权欠款金
额 29,327,093.73 元,按重整方案应偿还金额 12,569,030.75 元,共
计 607 个债权人,构成包括其他往来、连带责任担保款、材料采购款
以及设备工程款等。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核销金额为
12,043,388.76 元,未核销金额主要为部分税款等律师认为不能核销
的款项。
18
公司根据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拟核销债务是否超过诉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确定该部
分债权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丧失胜诉权,成为自然债务;债
权人对已核销债务已无追索胜诉权。并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
对该部分债务进行核销及相应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及谨慎性原则要求。
律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
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四川金
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核销债务明细表》中所列 28,801,451.74
元(按重整计划比例计算金额为 12,043,388.76 元)债务的诉讼时效
期间,按有利于债权人的原则,从 2013 年 1 月 1 日重新起算。因前
述债权人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没有符合法律
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
算的情形发生,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期间亦没有
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发生。故前述债权人
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述债权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
期间,丧失胜诉权。《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核销债务明
细表》中的债务已经丧失胜诉权,成为自然债务,故四川金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可以不予偿还。
会计师核查意见:根据律师专项意见四川金顶未申报债权所列债
权人在四川金顶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 2013 年、2014 年度期间
19
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重新确认债务导致诉讼时
效重新计算的情形发生,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期
间亦没有重新确认债务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发生。该部分债
权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丧失胜诉权,成为自然债务。
基于以上,我们认为,四川金顶根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在律
师对各项债务进行核实并出具专项意见的基础上对该部分债务进行
核销及相应会计处理,时点合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谨慎
性原则要求。
6、在建工程长期停滞的减值风险和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的风险。
年报披露,公司在 2013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建设石灰石矿山 800
万吨/年技改项目,但新矿区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公司目前暂无
法依靠自身盈利来启动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依赖于集团财务公司借
款,存在建设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相关在建工程长期挂账。请公司
补充说明该项目的完工进度,公司是否对该在建工程充分计提减值准
备;并请补充披露与该在建工程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明
细情况,说明该在建工程暂停期间,与该项目相关的借款费用是否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予以费用化。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在 2013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建设黄山石灰石矿山
800 万吨/年技改项目,并于 2013 年度开始动工建设。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 14,911,317.97 元(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
累计金额 1,449,014.67 元,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847,134.53 元),
20
所进行的工作包括前期勘测、设计、征地协调、道路施工等工作。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黄山石灰石矿山 800 万吨/年技改项目未出现
暂停施工情况,并且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华信众合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针对该部分在建工程出具的评估报告,根
据评估报告结论,在建工程未发生减值。所以不存需要在计提减值准
备和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况;该项目的完工进度如下:
工程累计
本期增加金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投入占预
额
算比例(%)
自备黄
山石灰
石矿山
263,000,000.00 10,155,635.00 4,755,682.97 14,911,317.97 5.67%
800 万吨
/年技改
工程
在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12、在建
工程中披露。
并且大股东一直都在支持公司项目建设,2015 年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通过向财务公司借款 1 个亿进行项目投资的决议。该项目也在
有序推进中。
会计师核查意见:我们认为,与黄山石灰石矿山 800 万吨/年技
改工程相关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
资本化的要求。
7、分期提供劳务的收入提前确认风险。公司的长期应收款主要
项目为分期收款提供劳务,请公司补充披露提供劳务的具体性质和内
容、服务期限等合同具体条款;并说明公司针对该笔业务的收入确认
21
政策,该项提供劳务的收入是否属于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分期确认
收入的情况;并说明公司就该笔业务形成长期应收款,是否存在提前
确认收入的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我公司与峨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协议,取得的黄山石灰石矿山采
矿权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分 8 次缴纳,合计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
复治理保证金 867.60 万元,2013 年缴纳 170 万元,2014 年度缴纳
104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四川金顶已缴纳保证金 274 万
元。我公司将其计入长期应收款进行核算。
会计师核查意见:四川金顶该事项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核算的是支
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不属于分期提供劳务的收入。
8、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年报显示,公司营业外收入包含
一项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补贴资金 300 万元,分类为“与收
益相关”。请公司补充披露该项政府补贴的内容和用途、“项目补
贴”的具体项目名称,并说明公司就相关项目是否确认在建工程或其
他资产,说明该项政府补贴未分类为“与资产相关”的原因,并说明
未将该补贴计入递延收益并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的原因。请会
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向公司出具《关
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补助的说明》,峨眉山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在该说明中确定其 300 万元为营运资金补助,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相关规定,所以公司将其分类为
22
“与收益相关”,将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收到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下发的项目补贴资金共计 300 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四川金顶2015年度收到的峨眉山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补贴资金 300 万元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四川金顶将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中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