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现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49,820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5 万吨氯
化法钛白粉项目、年产 3 万吨 PVC-O 管项目,年产 1000 万平方米
高档环保型生态木板项目。基于下列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主要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现有主要业务相关市场情况没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49,820
万元;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 22,7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本次发行方案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该完成
时间仅为估计时间;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发行前后每股收益变动情况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口径
2015 年度/2015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67,167.98 67,167.98 89,867.9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149,820.00
额(万元)
假设情形 1: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扩
大 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7,659.43 -22,957.26 -22,957.26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34 -0.3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6 -0.34 -0.32
股)
假设情形 2: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扩
大 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7,659.43 -26,489.15 -26,489.15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39 -0.3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6 -0.39 -0.37
股)
假设情形 3: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7,659.43 -17,659.43 -17,659.43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26 -0.2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6 -0.26 -0.26
股)
假设情形 4: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缩
减 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7,659.43 -12,361.60 -12,361.60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18 -0.1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6 -0.18 -0.17
股)
假设情形 5: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缩
减 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7,659.43 -8,829.72 -8,829.72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13 -0.1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6 -0.13 -0.12
股)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口径
2015 年度/2015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67,167.98 67,167.98 89,867.9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149,820.00
额(万元)
假设情形 1: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扩
大 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636.16 2,127.01 2,127.01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3 0.0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3 0.03
股)
假设情形 2: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扩
大 50%,未考虑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636.16 2,454.24 2,454.24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4 0.0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4 0.03
股)
假设情形 3: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636.16 1636.16 1636.16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2 0.0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2 0.02
股)
假设情形 4: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缩
减 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636.16 1,145.31 1,145.31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2 0.0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2 0.02
股)
假设情形 5: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缩
减 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636.16 818.08 818.08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1 0.0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1 0.01
股)
注:以上测算均未考虑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及归属母
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产生的效益较少,
则存在由于本次发行新增加的股份将会使得短期内每股收益被摊
薄的风险。
三、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
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要
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持续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
的监督,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注重使用效益。
(二)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5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
项目、年产 3 万吨 PVC-O 管项目和年产 1000 万平方米高档环保型
生态木板项目。募投项目将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发
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提高员工积极性与凝聚力、
完善公司治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下游产业展
开,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
的行业地位将进一步巩固,产业链将进一步延伸,产品将进一步升
级,为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同时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员工积极性,巩
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
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
公司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
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积极有效的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14 年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 年)》,
明确了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差异化现金分红的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具体规划,确保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强化
了对投资者的汇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 年)》中的规定,在满足利
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增加对股东的回
报。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