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8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募集资
金净额 1,454,884,400 元已于 2010 年 4 月 1 日全部到账,到账日至
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
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
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
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