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润禾环境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
司及润禾环境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及润禾环境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
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
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
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汉青
沈 蓉
陈 议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