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股票(股
票简称:日海通讯,证券代码:002313)于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
年8月1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于2015年8月17
日、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9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2015-032、2015-033、2015-034)。
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5-035),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6日起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2015-042、
2015-044)。2015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
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2015
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2015-053、
2015-054、2015-055、2015-057)。
2015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
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继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公
司股票将最晚于2016年2月10日复牌。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9)。2015年12月9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8
日、2015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 2015-061、2015-062、2015-064、2015-065、2015-066)。2015年12
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
2015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 2016-001)。
201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2016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继
续停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关于对深圳日海通
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
许可)【2016】第 5 号),公司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反馈回复,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问询函的回复》,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22 日开市起复牌。
2016年3月10日、2016年4月2日、2016年4月3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2016-024、2016-030)。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定
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此事
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完成的主要工作
1、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与刘志洪、陈中杰等广州建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建通测绘”、“标的公司”)的39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协议,并于2016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他相关文件。
2、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公司聘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事项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相关的尽职调
查及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3、2016年1月22日,披露了《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
告,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22日开市起复牌。
4、在本次重组项目筹划和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重组预案及其修订稿和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
了充分披露和特别提示。
三、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原因
公司在《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后,公司及相关各方仍积极推进本次重
组的相关工作。截止到目前,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交易双方签署重组协议后,就交易方案的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协商,包括资
金使用计划、风险防控措施、管理团队授权等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磋商,由于交易
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的细节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一致,交易双方拟终止本次重
组事项。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定
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此事
项的独立意见。日前,交易各方签署了《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
建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终止协议》
(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公司分别与夏何敏、王文生签署了《深圳日海通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夏何敏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解除协议》、 深圳日海通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文生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
协议”)。
四、本次交易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
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积
极把握市场机会,在做好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寻求通过兼并、收购等方
式实现扩张的可能性,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不断将企业
做大做强。终止协议确认交易各方不存在违约情形,不会因为终止本次重组而向
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互不追究任何责任。解除协议确认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任何一方不会追究另一方任何责任。
五、承诺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组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
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