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3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
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现场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16日(周一)。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6
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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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 出 席 公 司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413,569,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26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 代 理 人 共 8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413,520,308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4.8196%;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5%;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96,344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30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君
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赵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 2015 年度报告摘要》;
总投票情况:同意 413,526,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3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5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2%;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6%;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 413,526,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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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 0.003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5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2%;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6%;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 413,526,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3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5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2%;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6%;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 413,526,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3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5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2%;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6%;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2%。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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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 413,526,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5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 175,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493%;
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638%;弃权 1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00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493%;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7638%;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 413,526,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3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5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2%;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6%;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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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 413,526,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3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5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2%;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6%;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 413,526,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3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5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2%;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6%;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 413,526,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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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份的 0.003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5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2%;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6%;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赵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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