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股份: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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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6-044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02,856 股,由此本公司总股本将减至

950,679,054 股,回购价格为:3.61 元/股×(1+10%×回购之日距离授予日的天

数/360)。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

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20%及 7 名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计 580.2856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该事

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

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

2、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考核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

向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 190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61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1、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可分三次按照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

40%、40%的比例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其中第一次解锁条件为相比 2012 年至 2014

年净利润的平均水平,公司 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 年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成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因此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

司应将第一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激励对象韩雁君、汪桦、顾士杰、祁彦桥、陈阳、宫兵、王卫明等 7

人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三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激励对象

出现下列情况,由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后注销”:“1、激励对象因公

司裁员、辞职、退休、年满公司规定的年龄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在员工购买价格的基础上,按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35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注销价格、数量及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原则”的相关规定:

(一)回购注销价格及调整依据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2015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如 下 :“ 本 年 度 以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928,481,9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从

原 928,481,910 股增加至 956,481,910 股。详见公司 6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公告编号:2015-059)。

根据《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上市公

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因增发新股、股权

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

金额、送红股总金额、转增股本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6,481,91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70726 元(含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

权利义务”第二款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 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

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

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 190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 2800 万股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

代为收取。

因公司进行 2014 年度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所取得的现金

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本次因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

按规定,该部分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该现金分红因素不会对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产生影响。

2、回购数量及调整依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以来,未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时一致,没有发生变化,也未解锁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 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554.9286 万股;汪桦、韩雁君、顾士杰、祁彦桥、陈阳、宫

兵、王卫明等 7 名已离职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5.3570 万股,共计

580.2856 万股,占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 20.72%,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

(95648.1910 万股)的 0.61%。

综合以上两项原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0.2856 万股

【(2800-25.3570)*20%+25.3570=580.2856 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0.2856 万股,回

购价格为:3.61 元/股×(1+10%×回购之日距离授予日的天数/360)。

4、公司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资金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00 万股调整为 2219.7144 万股,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0 人调整为 183 人,公

司股本总额由 956,481,910 股调整为 950,679,054 股。

公司对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56,481,910 股减少至 950,679,054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回购注销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545,172 4.87% -5,802,856 40,742,316 4.29%

1、国家持股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46,545,172 4.87% -5,802,856 40,742,316 4.2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0 0.00% 0

境内自然人持股 46,545,172 4.87% -5,802,856 40,742,316 4.29%

4、外资持股 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09,936,738 95.13% 0 909,936,738 95.71%

1、人民币普通股 909,936,738 95.13% 0 909,936,738 95.7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4、其他 0

三、股份总数 956,481,910 100.00% 0 950,679,054 100.00%

六、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 201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

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

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七、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2015 年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所设定的目标,同意回购注销

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独立董事本次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

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认为:2015 年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所设定的目标,

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该部分股份。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

信息披露备忘录 9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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