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首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足可行权条件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
为:
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49 名激
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备忘录 1-3 号》、《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考核条
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权。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
员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核实意见》)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申宝剑 郭民岗
韩小京 杨文彪
刘 雷 林 科
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