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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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2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以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

厦 12 层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王毅刚先生、杨辉先生亲自

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照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和资格。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

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

认购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发行底价为 12.7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底价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

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除权除息调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限及发行底价计算,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78,616,352 股(含本数)。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发生权益分派、分

红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

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全部发行对象认购此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次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7 亿元将用于收购安东油田服务 DMCC 公司 40%股权,

其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拟由本公司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

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

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并通过《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同意《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具体内

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并通过《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安东油田服务 DMCC

公司(以下简称“DMCC”)40%股权。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惠华”)与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安东集

团”)、安东油田服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国际”)以及 DMCC 签署《关

于安东油田服务 DMCC 公司(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的股权转让协议》;

同意公司及香港惠华与安东集团、安东国际以及安东集团实际控制人罗林先生签

署《关于安东油田服务 DMCC 公司(Anton Oilfield Services DMCC)股东协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公告》。

根据安东集团伊拉克业务模拟财务报表的口径计算(未经审计),本次收购

属一般资产(股权)购买,相关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若标的资产最终的审计结果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公司将补充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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