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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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6-42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肖

临骏、汪名川、刘爱义、石正林、钟思均、欧阳昊、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营业证照经营范围中增加“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

务辅助服务”(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并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进

行相应修订。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一)开办商场、

宾馆、餐厅,经营旅游服务业;(二)兴办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开办生产

资料批发市场;(四)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进行技术贸易,提供科技、经济和法

律咨询、代理服务;(五)经营贸易:电子计算机、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

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化工原料、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针纺织

品、棉麻、中成药、西药、原料药、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土产品、粮油食品、

果菜;(六)举办各种产品展销;(七)经营公司自有房产并对外承接楼宇及其配

套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八)开办仓储业和运输业;(九)从事各类投资;(十)

房地产开发、经营;(十一)劳动派遣。”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一)开办商场、

宾馆、餐厅,经营旅游服务业;(二)兴办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开办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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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批发市场;(四)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进行技术贸易,提供科技、经济和法

律咨询、代理服务;(五)经营贸易:电子计算机、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

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化工原料、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针纺织

品、棉麻、中成药、西药、原料药、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土产品、粮油食品、

果菜;(六)举办各种产品展销;(七)经营公司自有房产并对外承接楼宇及其配

套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八)开办仓储业和运输业;(九)从事各类投资;(十)

房地产开发、经营;(十一)劳动派遣;(十二)租赁服务;(十三)鉴证咨询服

务;(十四)商务辅助服务。”

除前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未作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

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作修

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修订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16-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6月2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44)。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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