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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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了相关会议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木利民、杨昌辉、张华平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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