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架构股权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
司”)为适应国际、国内农资市场新变化,优化公司管控模式,提升
公司核心板块集成机动能力,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辉隆股份将持有的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
西辉隆”)70%的股权以7,770,103.96元的评估价格全部转让给安徽辉
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连锁”)。
(二)辉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在
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公司
关于内部架构股权调整的议案》,本议案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辉隆股份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贵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220.168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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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91340000796429901G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因特网信息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
化肥、农药、农膜、微肥、化工产品、农业机械、非分装种子、棉花
销售;饲料及原辅料收购、加工、销售;食用农产品收购、仓储、销
售;复合肥、掺混肥料的生产加工及委托加工;矿产品、橡胶制品、
建材、五金销售;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农
业技术推广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辉隆连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辉隆连锁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金额单
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19,208,809.68
负债总额 880,588,867.00
净资产 338,619,942.68
项 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002,949,465.28
利润总额 102,367,170.9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出售公司所持陕西辉隆70%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
31日)
项 目 账面价值(元) 评估价值(元)
股东全部权益 11,175,089.43 11,100,148.51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资料情况
2
公司全称: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西安市明光路 55 号联晟中心 107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中天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注册号:916100005807867072
成立时间:2011 年 09 月 06 日
经营范围:化肥、农业生产资料、农用薄膜、化工原料及产品(易
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等除外)的销售;饲料原料的销售及代理;
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及代理;粮食销售、筛选、仓储和代理;自营
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复
合肥的生产加工、委托加工;商务信息咨询(金融、证券、期货、基
金投资咨询等专控除外);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农业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编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 70%
党慧等6名自然人
2 900.00 30%
(上述自然人和辉隆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6,085,451.62 69,875,312.92
负债总额 54,910,362.19 58,557,331.48
应收账款 7,198,587.37 4,514,557.88
净资产 11,175,089.43 11,317,981.44
项 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155,067,654.79 29,109,515.13
营业利润 -600,336.54 12,892.01
3
净利润 -568,170.68 142,892.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4,384.41 -1,726,253.43
以上提供的2015年度陕西辉隆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此外,截止公告日,
陕西辉隆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此次交易聘请合肥清合嘉华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
具了清合嘉华评报字[2016]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五)此次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六)此次出售股权后,陕西辉隆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辉隆股份持有陕西辉隆70%的股权。
(二)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交易定价依据:依据合肥清合嘉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的
《资产评估报告书》(清合嘉华评报字[2016]20号),以截止评估基准
日2015年12月31日的陕西辉隆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
定最终转让价款为7,770,103.96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架构,提高公司资源集成能力,同
时有助于辉隆连锁通过发挥资源联动、人员联动、市场联动的效应,
在深耕安徽省内的基础上,扩大省外市场占有率,形成一体化运作,
打造全国知名、业内一流的网络型、服务型公司。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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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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