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构成股价异动情况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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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构成股价异动情况的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且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

股票(股票简称:宏达新材,股票代码:002211)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开市起停

牌;2016 年 4 月 11 日开市起实行重大资产重组特别停牌。

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10.54

元,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10.32 元,

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2.13%。

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 年 3 月 4 日)中小板综合指数收盘

为 6,261.24 点,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6 年 1 月 8 日)中小板综合指数收盘

为 7,200.30 点,停牌之前 20 个交易日内中小板综合指数累计跌幅 13.04%。剔除

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 年 3 月 4 日)中证全指化学制品指

数收盘价为 4,117.74 点,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6 年 1 月 8 日)该板块指

数为 4,730.72 点,该板块指数累计跌幅为 12.96%。剔除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

综上所述,在剔除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幅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公司股票在

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不构成股价异动。

特此说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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