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拟于2016年5月
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
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系公司与
潜在控股股东程力栋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将以置出资产、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
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郭宝华 顾其荣 许良虎
2016年 5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