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董事会关于撤回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提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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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6-01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撤回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有关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15 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送达的《关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接受担任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邀请的函》(以下

简称函件)。函件全文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贵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在关注贵司近期公告

时,发现贵司部分股东和董事会在续聘本所作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和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上,存在意见不一致。为避免贵司

股东和董事会由于聘任审计机构而产生不必要的分歧,故本所决定不

接受贵司董事会的邀约,不担任贵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16 年度

内控审计机构,并请贵司撤回相关议案。

本所同时声明:除本所已经出具的贵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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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载明事项外,无其他重大事项需向贵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特别陈述。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撤回《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

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相应调整《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重新发布。

本次公司董事会撤回《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

计费用的议案》及公告时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8.2.3 条、《公司章程(2015 年修订)》第五十七条和《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 年修订)》第十九条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2 年以

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所做出的工作及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

的感谢。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接受担任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邀请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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