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关于子公司拟购置土地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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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3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购置土地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

产业化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时达”)

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拟购置土地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的议案》,现就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机器人及运动控制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机器人

控制及驱动系统在运动控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子公司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为兴”)拟向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松山湖管委会”)购置土地,投资建设众为兴工业机器人控

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

为此,深圳众为兴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与松山湖管委会签署了相关的《项目

投资框架协议》,约定以招拍挂竞购方式购买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沁园路以南,

科苑路以西,约 30 亩(实际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准)的科研用

地。购地总价款将不高于 1950 万元。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拟建设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的议案》。根据《上

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的规定,本次土地使用权购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土地使用权购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广东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松山湖高新区”)为

2001 年 11 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2 年 1 月 10 日正式

奠基开发建设,2010 年 9 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松山湖位于东莞市的几何中心,地处亚洲著名的穗、莞、深、港经济走廊的中段,

地理位置优越。

三、《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是指深圳众为兴承诺在松山湖(生态园)投资建设众

为兴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

2、松山湖管委会同意以不高于 65 万元/亩(不包含契税、印花税、交易服

务费、测量费、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证书费等税费)出让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沁

园路以南,科苑路以西,约 30 亩(实际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的科研用地给予深圳众为兴,用于“众为兴工业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

地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属于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从签约之日起,双方应积极配合,松山湖管委会争取本项目宗地的招拍挂公

告公示时间在 2017 年 4 月 30 日之前,并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协助深圳众为

兴尽快完成相关国土、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以便深圳众为兴尽早动工建设。

3、深圳众为兴承诺在松山湖设立项目经营实体。该经营实体设立后,深圳

众为兴在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由该经营实体享有和承担,但深圳众为

兴仍须对其设立的经营实体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深圳众为兴及

其在松山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保证依法经营,服从松山湖管委会的宏观管理,遵

守松山湖的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随着公司机器人及运动控制类业务的不断拓展,深圳众为兴现通过租赁的生

产经营场地已无法满足研发和生产的需求。此次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

于深圳众为兴在工业机器人及运动控制领域的快速发展。同时,将进一步巩固公

司在机器人及运动控制领域打造的“关键核心部件—本体—工程应用—远程信息

化”的完整产业链格局。做到优势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技术、业务、人员、管理

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优化和拓展盈利驱动因素,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进一步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此外,目标地块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周边配套设施较为完备。众为兴工业

机器人控制及驱动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在此处实施,有利于深圳众为兴持续、稳

健的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机器人产业化步伐,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五、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

审议。

此外,深圳众为兴与松山湖管委会签署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仅为拟购

置土地使用权的框架性意向文件,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

履行“招、拍、挂”程序, 竞拍面积、竞拍金额、能否成功交易等事项尚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购买进展的信息披露工作,并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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