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软控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
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2、各高管人选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及教育背景符合所聘任岗位的要求,
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郑江家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于明进先
生、龙进军先生、刘峰先生、官炳政先生、刘英杰先生、鲁丽娜女士、Karol Vanko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龙进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鲁丽娜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许春华、荣健、张艳霞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