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减资退出其参股公司
暨新设墨西哥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下属控股子公司减资退出其参股公司暨新设墨西哥子公司概述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控股子
公司减资退出其参股公司暨新设墨西哥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更合理地进行成本核算及独立运营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英东模塑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TOP PLASTIC(HK)COMPANY LIMITED(塔塑(香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塔塑”)拟减资退出其参股公司 SEOYON TOP METAL MEXICO,
S.A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塔金属”),全额撤回其前期合计 700 万美元的总投
资并以上述 700 万美元投资款新设一家墨西哥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减资退出其参股公司暨新设墨西哥
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1)。
二、进展情况
由于直接以香港塔塑法人主体的身份在墨西哥注册公司所需手续繁琐、耗时较
长,为了尽快完成公司前期注册登记手续,正式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经过咨询,
香港塔塑聘请当地律师 ROGER VILLALOBOS PIMENTEL 与原定管理层股东赵星元以自
然人主体身份在墨西哥设立了一家公司,香港塔塑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后
将对该墨西哥子公司继续增资至 700 万美元的总投资额。
(一)新设墨西哥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OP INJECTION S.A DE C.V.
注册地:墨西哥
注册资本:3,000 比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星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31 日
公司类型:可变注册资本股份制公司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汽车模具及汽车内外装饰塑料件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
活动。
截至公告日,TOP INJECTION S.A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塔塑”)的股权结构
如下:
股份数 面值(单位:墨西哥比索)
股东名称
固定资本 可变资本 固定资本 可变资本
ROGER VILLALOBOS PIMENTEL 1 0 $100.00 $0.00
赵星元 29 0 $2,900.00 $0.00
小计: 30 0 $3,000.00 $0.00
总计: 30 $3,000.00
(二)股权转让
1、概况
鉴于墨西哥塔塑已经完成注册登记手续,ROGER VILLALOBOS PIMENTEL 将向香港
塔塑转让 1 股合计面值 100 墨西哥比索的股份,赵星元将向香港塔塑转让 28 股合计
面值 2,800 墨西哥比索的股份,双方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分别与香港塔塑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墨西哥塔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 面值(单位:墨西哥比索)
股东名称
固定资本 可变资本 固定资本 可变资本
赵星元 1 0 $100.00 $0.00
香港塔塑 29 0 $2,900.00 $0.00
小计: 30 0 $3,000.00 $0.00
总计: 30 $3,000.00
根据墨西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变注册资本股份制公司至少需两位股东。
赵星元将签署相关文件放弃对 TOP INJECTION S.A DE C.V.的股东相关权益(包括但不
限于分红权)。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赵星元,护照号码:M82076***,国籍:韩国,住所:韩国昌原。赵星元先生
目前为墨西哥塔塑筹备负责人。
ROGER VILLALOBOS PIMENTEL,身份证号:IDMEX1279339***,国藉:墨西哥,
住所:萨尔蒂。ROGER 先生目前是墨西哥塔塑筹备律师顾问。
上述自然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ROGER VILLALOBOS PIMENTEL /赵星元
乙方:塔塑(香港)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将其在 TOP INJECTION S.A DE C.V.(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所持的股
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2,900 墨西哥比索转让给乙方(其中 ROGER VILLALOBOS
PIMENTEL 转让 100 墨西哥比索,赵星元转让 2,800 墨西哥比索),乙方同意受让。
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2,900 墨西哥比索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
的 2,900 墨西哥比索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
成交割。
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增资
上述股权转让及相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香港塔塑将按原计划将墨西哥
塔塑的总投资额增加至 700 万美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香港塔塑以先通过自然人新设墨西哥子公司,再向自然人收购股份并增资
的方式完成对墨西哥塔塑的投资,仅为减少注册登记时间、简化手续,使墨西哥塔
塑尽快投入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