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宝股份;证券
代码:002104)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已
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披露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等公告,详见2015年5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钱云宝先生和曹志新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钱云宝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2100万元,曹志新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7万元。除此以外,不存
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
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的风险具体详见2015年5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中“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
风险”。
3、2015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5年第一
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20)。公司预计2015年1-6 月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至50%,变动区间为12,034.68万元至15,043.35万
元。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金融IC卡等产品销售同比将继续增长。
4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