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6 09: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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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

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2016.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

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

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

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5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01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

为“中国核建”,股票代码为“60161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

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80611”。

中国核建所在行业为建筑业(E),具体业务涵盖房屋建筑业(E47)、土木

工程建筑业(E48)、建筑安装业(E49)、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

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建

投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

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

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2016.sse.com.cn) —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

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52,5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

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62,500 万股,发行后的非

限售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6,750 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 7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 15,7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5 月 18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关安排”。

只有符合中信建投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中国

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T-1 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6 年 5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中国

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

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T-4 日)及 5 月 20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

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

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5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5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

过 36,75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

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

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

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2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

资者和发行价格”。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 5 月 2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

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

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 2016 年 5 月 2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

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

购款。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 2016 年 5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办

法》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中信建投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

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5 月 16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2016.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

T-7 日

公告与文件

2016 年 5 月 16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16 年 5 月 17 日(周二)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16 年 5 月 18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2016 年 5 月 19 日(周四)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3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6 年 5 月 20 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16 年 5 月 23 日(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 年 5 月 24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6 年 5 月 25 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6 年 5 月 26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16 年 5 月 27 日(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2016 年 5 月 30 日(周一) 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5 月 31 日(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

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

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2016 年 5 月 17 日(T-6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

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16 年 5 月 18 日(T-5 日)12:00 时前

完成备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

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 2016 年 5

月 18 日(T-5 日)12:00 时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

基金的备案。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

列示的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16 年 5 月 18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

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

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中国核建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

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T-5 日)12:00 以前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主承销商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

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询价资格申请材

料模板可从主承销商官方网站(www.csc108.com)下载,下载路径为“走进中信

建投 – 公司部门 – 资本市场部 – 项目公告”。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

和签署后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应由网下投资者填写完毕后加

盖机构公章或本人亲笔签署,同时机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

章,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上述文件扫描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ECM@CSC.COM.CN。主承销商接收

承诺函的确认电话为:010-65608301、010-85159266。投资者在通过电子邮件发

送《承诺函》及相关材料时,请务必按如下格式填写邮件主题:

机构投资者:机构名称全称+营业执照注册号+中国核建;

个人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中国核建。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

报价处理。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

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

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

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

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T-4 日)及 2016 年 5 月 20 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5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5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6,75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6 年 5 月 18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6,75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5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

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

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

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2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

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2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2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52,5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非限售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

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

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

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上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可在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

网上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 1,000 股,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6 年 5 月 23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T+1 日)在《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

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类配售,配售原

则如下:

1、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

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安排不低于本次

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年金保

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缩减后的股票

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 10%),直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公

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

向其足额配售后,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公募

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

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

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

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

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6 年 5 月 27 日(T+2 日)披露《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对于提供有

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

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16 年 5 月 27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T+4 日)刊登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

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

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5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

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6 年 5 月 27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

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10-85156434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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