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1: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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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6-035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1日 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

午9点30至11点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

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裙房四层公司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数30,332,0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25%。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29,782,288股(关联股东艾奇回避表决,代表股份数

549,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4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0名,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 12 个子议案,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8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0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782,28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4,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艾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且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张亚萍律师、刘冰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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