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7-15 1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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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码:2015-050 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有

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与运营能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唐球系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一)发行价格不低于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二)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

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

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及竞价结果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唐球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

询价过程,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购股票的发行价格客观、公

允。本次发行对象唐球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上市交易;

其他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

行:(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但不低于 90%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

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实施。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黄速建、李晓明

2015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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