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增资扩股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昌颐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龙尊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的
认购行为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情形。
4、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金租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机
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对中金租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6、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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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李永盛
汪进元
赵阿平
签署时间: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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