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6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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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6-065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1,021,36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0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70 刘祥

2 00*****548 江汉

3 01*****328 刘亚

4 01*****954 杨艳

5 00*****198 汪洋

6 00*****125 李林杰

7 00*****469 韦余红

8 00*****617 赵辉

9 00*****495 栾承岚

10 01*****633 杨志军

11 01*****031 李艳芳

12 00*****645 童卫东

13 00*****704 姚骏

14 01*****675 杨星

15 00*****518 乔胜

16 00*****427 朱文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代码:036143)

行权价格由 7.585 元调整为 7.535 元,期权数量不变;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期权代码:036204)行权价格由 31.78 元调整为 31.73 元,期权数量不

变。

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本变更。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劲松大厦 17A,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方媛,刘佳佳

咨询电话:0755-83481391

传真电话: 0755-8631999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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