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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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 号文核准,江苏辉丰农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8.45 亿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

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手续。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辉丰股份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认为辉丰股份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中投证券推荐辉丰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Jiangsu Huifeng Agrochemical Co., 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大丰市王港闸南首

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注册资本:39,670.4022 万元

成立日期:1989 年 05 月 26 日

住 所:江苏省大丰市王港闸南首

邮 编:224100

电 话:0515-8325 5333 0515-8505 5568

传 真:0515-8351 6755

互联网网址:www.hfagr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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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jshuifenggufen@163.com

股票简称:辉丰股份

股票代码:002496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农药、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

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中核准项目经营)生产;农药杀虫剂、杀菌剂、蔬菜保

鲜剂、除草剂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除农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针纺

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日用百货、木材、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

农产品(除非包装种子)销售;包装材料(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

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396,704,022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7,446,284 42.21

国有股以外的内资股 167,446,284 42.2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9,257,738 57.79

人民币普通股 229,257,738 57.79

三、股份总数 396,704,022 100.00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仲汉根先生。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仲汉根先生持有公司 210,371,856 股股份,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53.02%。

2016 年 1 月 22 日,仲汉根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9,000,000 股。转让后,仲汉根先生持有公司 171,371,856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43.1989%,仍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为从事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专业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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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公司已发展成为以农药原药为主,兼有农药制剂、农药中间体的大型农化企业。

公司目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

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14] 1078 号、天

健审[2015] 1778 号、天健审[2016]5298 号审计报告。除特别说明,本节财务信息

摘自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据其计算。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617,228.63 462,354.43 381,170.94

负债合计 255,703.69 230,151.39 179,698.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15,152.02 202,837.04 184,370.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1,524.95 232,203.03 201,472.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33,306.76 242,906.91 208,584.54

营业利润 19.783.00 24,154.79 20,339.70

利润总额 21,343.55 24,443.15 20,253.19

净利润 16,347.99 19,585.28 16,308.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7,290.33 20,126.68 16,313.96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15 年度(元) 2014 年度(元) 2013 年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302,398.18 148,382,950.64 280,890,121.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4,441,764.17 -396,088,928.07 -437,132,922.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2,078,444.46 207,524,615.02 51,553,718.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5,598,303.66 -47,538,320.79 -111,894,145.89

4、主要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 1.18 0.9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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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 0.66 0.53 0.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66% 36.75% 38.85%

资产负债率(合并) 41.43% 49.78% 47.1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36 5.66 5.80

存货周转率(次) 2.61 2.51 2.71

利息保障倍数 4.19 6.64 7.6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1.19 0.47 1.1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9 -0.15 -0.46

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10% 10.45% 9.04%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

(加权 5.71% 10.26% 8.95%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平均)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基本 0.45 0.56 0.46

股股东的净利润 稀释 0.45 0.56 0.46

每股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42 0.55 0.45

益(元)

后归属于母公司普

稀释 0.42 0.55 0.45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845 万张

证券面值 100 元/张

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84,500 万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

发行方式

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

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3,009,342张,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35.61%;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

配售比例

交所系统网上发行5,440,650张,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64.39%;剩余8张由承销团包销。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发行上市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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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322 号文核准。

3、发行人本次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核准。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江苏辉丰农化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

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经中国中投证券适当核查,中国中投证券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

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

益、在发行人任职;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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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农药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目前我国农药生产企业有 2,000 多家。我国

农药企业基本上以生产仿制农药产品为主,整体规模不大,市场集中度较低,价格

竞争仍是国内市场竞争的主要策略。咪鲜胺、辛酰溴苯腈、氟环唑等是公司的优势

产品,经过技术改进和市场推广,为公司带来了较好的投资回报,显现出良好的发

展前景。良好的投资回报可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加大对相关工艺技术的研发投入,

实现技术突破,进入市场,从而加剧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导致主要产品价格下跌、

毛利率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基于对我国农药市场长期看好的预

期,国际农药行业巨头进入国内市场,也将导致行业竞争日趋加剧。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化工产品,主要为对羟基苯甲腈、辛酸、溴

素、三氯苯酚、甲苯、咪唑等,原材料采购占当期采购总额的 75%左右,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国内基础化工产品价格存在一定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生产成本。公司

采取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改善工艺设计方案、及时调整产品价格、产业整合提高

中间体自给能力、采用淡季储备和战略合作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等措施,有效降

低了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但公司产品价格调整存在滞后且同时受其他

市场因素影响,当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销售客户集中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2015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50.84%、

39.36%、30.65%。较高的客户集中度符合目前国内农药行业的特点、公司产品结构

特点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主要产品为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及农药中间体,其中

农药业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90%以上。公司农药原药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农

化跨国公司及国内专业贸易公司。稳定的客户群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利润来源,但

同时也导致公司存在依赖重要客户的风险。尽管公司与各客户有着长期战略合作关

系,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良好,但若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

生变化,或其改变采购对象,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

4.汇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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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 2005 年开始推行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整体呈现升值趋势。

2012 年 4 月 16 日起,我国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

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汇率波动风险进一步扩大。公司出口销售比重较大,报告

期 2013 年度、2014 年、2015 年公司直接外销比重分别为 46.91%、40.04%和 27.24%,

公司出口产品报价及结算以美元为主,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

营业绩及产品竞争力。2013 年度、2014 年、2015 年,公司汇兑净损失分别为 250.97

万元、1,043.11 万元、-4.72 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 1.54%、5.33%、-0.029%,

本公司采取了远期结汇等避险工具,并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增强海外竞争力,同

时公司亦开始与部分海外客户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但未来如果人民币兑美元汇率

波幅较大,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经营管理风险

1.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作为农药生产企业,公司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并进

一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公司历来十分重视产品质量,严格控制采购、生产、

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测。公司已经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了严格

的内控制度,使从原材料进厂到产成品出厂的全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了产品

质量。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对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

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经营规模持续增长的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品牌

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2.特许经营许可证重续的风险

国家对农药生产和销售实行严格的产品登记和许可(批准)制度,从事农药的

生产和销售,须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相关许可证,包括开办农药生产企

业核准、农药产品登记、农药生产许可证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等。上述证书及许可

证均有一定的有效期,公司需在相关登记及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向主管部门申请

续展或重新登记。在重续该等证书和许可证时,公司需经主管部门按当时实行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重新评估,如果未能重续该等证书或许可证,公司的生产经营将

受到一定影响。

3.人才短缺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资产规模与业务规模的扩大及行业整体生产工艺技术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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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各类中高级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而且对人才的质量、数量和结构均提出

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公司为进一步增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

凝聚力,于 2012 年 1 月份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公司内部有一套完整、高效

的人才培养、提升机制,为公司内部员工的快速成长提供了保证。但由于近几年公

司业务发展迅速,内部培养已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急需引入包括管理、

技术、研发、销售在内的各类中高级人才。如果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激励机制、

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等方面没有及时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公司将面临人才匮

乏风险,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科研开发遭受不利影响。

4.公司快速发展的风险

自 2010 年上市以来,在按计划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时,公司不断进行产

业整合,并购重组了多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同行业企业。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直接及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增至 45 家。虽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

施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并建立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但由于子公司增加迅

速,将会给公司的内部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产品主要包括 5,000 吨草胺磷、1,000 吨抗倒酯和

2,000 吨甲氧虫酰肼等原药产品。虽然公司已经在为募投项目产品积极开拓市场,

公司现有的营销网络可以为上述产品的推广、销售提供较大的支持,但由于市场需

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充分接受公司的上述产品,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短期内市场推广

有可能无法适应产能快速扩大的要求,使产品销售面临一定风险。

2.募投项目的实施与技术风险

募投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生产运营对公司在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技术研发、生

产工艺管理、人才引进及对外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对募投项目

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严密的论证、组织,并储备了相当的技术以用于募投项目

的实施,但是若募投项目建设未能按计划实施,或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

的实施进度将受到影响,投产后可能无法按计划实现收益。

3.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由于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以及基础化工行业产业调整等因素,本次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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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基础化工产品的价格在未来存在上涨的可能,导致募

投项目生产成本上升。同时,在我国农药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以价格竞争为主

的中小农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仍将会大量存在,而国内大型农药公司和国际农药巨

头也将会充分利用国内农药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导致市场竞

争进一步加剧,这都将对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出口外销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目前主要产品农药原药出口退税

率为 9%或 13%。出口退税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政策,对于提升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可预见的期间内国家不会取消出

口退税政策,该政策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也较小。今后若国家对于农药产品出口退税

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本公司出口收入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农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部分原料、半

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工

艺,对工人操作要求较高。公司强化内部管理,积极推进 Q/EHS 体系建设,提高职

工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公司拥

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性很小,但不排除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

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可能,从而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

损失。

(六)环境保护风险

本公司属于农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和

噪音。公司一直十分注重环境保护,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具有完善的环保

设施和管理措施。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积极推进 Q/EHS 体系

建设,保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取得了良好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公司目前拥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但在今后的生

产经营过程中若因突发事件,造成水体污染和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存在被监

管机关处罚的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

全面实施,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国家环保政策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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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趋严格,存在加大公司环保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风险。

(七)本期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未转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

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

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全部或大部

分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生

产经营压力。

2.即期收益摊薄的风险

转股期内,随着可转债的逐步转股,公司的总股本、净资产将逐步增加,而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新项目的收益将随产能的释放逐步显现。

如果投资者在短期内大量转股,公司将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

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

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变动较为复杂,

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能会出

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

资收益。

4.利率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区间为 0.5%-3.0%。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债券

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

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5.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16〕5298 号《审计报告》。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31.5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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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净资产不低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6.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

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

增加投资风险。

六、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

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

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

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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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

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3、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

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辉丰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神,协助发行人完善、执行有关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 《公司章程》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度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

表意见 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

提交的其他文件 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序,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

并发表意见

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12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刘向涛 屈正垚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4、18-21 层

邮 编:518000

联系电话:0755-82026557

传 真:0755-82026568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认为:辉丰股份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辉丰股份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国中投证券推荐辉

丰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保荐代表人: 刘向涛 屈正垚

法定代表人: 高 涛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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