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6-037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 559,680,04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8,395,200.74
元。
2、公司自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2016 年 5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9,680,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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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2、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59 张政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西咸新区世纪大道 55 号启迪科技会展中心 1323 室
联系人:赵兵
电话及传真:029-336759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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