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15-041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5月22日披露了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南天数据资讯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天”) 与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元达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028号公告。
近日,公司及重庆南天就该案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
鼓民初字第4831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9日,公司与三元达公司、案外人泉州天和智能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010年12月27日公司与三元
达公司签署了《ODM采购协议》。2011年4月15日,重庆南天与三元
达公司签署了《ODM采购协议》。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三元达公司
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判决重庆南天支
付拖欠货款1,885,304元;2、判决重庆南天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126,134.59元(自2012年8月9日起暂计至2013年9月20日止,实际支
付至拖欠货款全部偿还之日止,利息计算依据:2012年7月6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6%计算);3、判决公司对重庆南天
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公司与重庆南天承担本案
全部诉讼费。
重庆南天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对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与重庆
南天货款纠纷一案提起了反诉,请求判令:1、判令福建三元达软件
有限公司向重庆南天支付违约金400,000元人民币;2、判令福建三元
达软件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公司及重庆南天近期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
初字第4831号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反诉原告)重庆南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反诉被告)三元达公司货款人民币1,885,304元;
2、被告(反诉原告)重庆南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
告(反诉被告)三元达公司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之标准,自2012年8月9日起计至被告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
暂计至2013年9月20日止为126,134.59元);
3、被告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南天的
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重庆南天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诉讼费23,692元、反诉诉讼费3,65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
担。
本案尚处于上诉有效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本案因尚在上诉有效期内,公司、重庆南天拟针对该判决向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的最终结果和执
行情况尚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483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