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公司与交易对方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张继武、雷新刚、赵达持有的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同时公司拟
向共青城厚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融拓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前海亚信港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或者“本次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就公司与交易对方就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系公司与交易对方策划。在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磋
商的过程中,严格控制了知情人员的范围,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
三、公司股票停牌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
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四、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在后续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的资产
购买协议中,公司与交易对方设定了相应的保密义务条款。
五、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对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
六、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4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
综上所述,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交易对方以及各中介机构的相关知情人
员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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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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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签章页)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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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继武、雷新刚、赵达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签章页)
张继武 雷新刚 赵 达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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