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7-16 1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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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5-055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定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

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15 时 00 分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1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

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5 年 7 月 15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15 日

9、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花木路 800 号上海帝盛酒店(原上海丽悦酒店)

三楼牡丹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增补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2

点至下午4点;

2、登记地点:上海市瑞庆路528号23幢4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上海凯利

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附件二),以便登记

确认。传真在2015年7月20日16时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上海市瑞

庆路528号23幢4楼证券事务部,邮编2012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326”

2、投票简称:“凯利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3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

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序号 议 案 委托价格

议案 1 《关于增补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

视为未参与投票。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

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

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

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

4

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

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0728758

联系传真:021-50728758

联系地址:上海市瑞庆路528号23幢4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1201

联系人:丁 魁 、孙梦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5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6

附件一: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凯利泰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序号 会议审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增补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

意见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7

附件二: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

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法人股东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

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当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下午 4 点之前以专人送

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

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

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

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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