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
关法规规范要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独立财务顾问及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7、本独立财务顾问及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系,
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
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
责任。
3、本核查意见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
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
4、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
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
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