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
方式购买张继武、雷新刚、赵达合计持有的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米健信息”)49%的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共青城厚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融拓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亚信港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流动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重组预案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
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5、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具有独立性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参考基础,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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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米健信息 100%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
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8、本次交易预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9、待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
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方案。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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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木西 宋廷锋 杨根兴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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