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
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5 月 12 日,英特集团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为
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作为英特集团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研究了公司提供的该议案相关资料,本着独立性、客观性的原则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为支持其控股子公司
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简称“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简称
“绍兴英特大通”)的发展,拟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在 2016-2017 年度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
兴英特大通分别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
司的经营发展,不会给英特药业带来重大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英特药业向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时,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
通的其它股东须按股权比例提供对等财务资助或者将其持有的被资助对象的股权质押给英
特药业,上述财务资助是公允、对等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英特药业向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在 2016-2017 年度提供
不超过 2,000 万元、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武滨、项先权、李蓥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