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16-020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5月12日15:00 至
2016年5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9日(周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滨路2号公司
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正龙先生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人,代表公司
股份25708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05%。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3人,代表股份2450441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3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
代表共30人,代表公司股份7351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山
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08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08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08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08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08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08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735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08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735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08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735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08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735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08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735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708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李健先生、陈俊先生、在本次年度股
东大会上进行了2015年度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小东、费林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