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6-092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14 点;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 B 区融慧园 28 号楼一层会议室;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吉满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5 日;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9 470,141,135 64.1562%
网络参会 20 310,196 0.0423%
合计 29 470,451,331 64.1985%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1,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张红艳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下列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议案 4 单独计票。
第1页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股) 470,445,031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87%
反对股数(股) 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弃权股数(股) 6,3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13%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股) 470,442,93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82%
反对股数(股) 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弃权股数(股) 8,393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18%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股) 470,442,93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82%
反对股数(股) 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弃权股数(股) 8,393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18%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股) 470,443,43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83%
反对股数(股) 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弃权股数(股) 7,893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17%
同意股数(股) 573,93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6434%
中小投资 的百分比
者表决情 反对股数(股) 0
况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的百分比
弃权股数(股) 7,893
第2页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3566%
的百分比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16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股) 470,442,33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81%
反对股数(股) 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弃权股数(股) 8,993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19%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股) 470,442,33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9.9981%
反对股数(股) 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0%
弃权股数(股) 8,993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1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
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张红艳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第3页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第4页